一、学制
(一)研究生
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硕士研究生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三至四年、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五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二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三年,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五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为六年,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八年。
注:摘自《海德体育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管理规定》(2024)
(二)本科生
足球竞彩网官网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
注:摘自《海德体育app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本科足球竞彩网官网管理规定》(2017)
二、学位授予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二章 学位授予标准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本科生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学士学位证书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
(四)授予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全面负责。
第九条 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位申请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指导教师就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等情况给出是否推荐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给出学术评语。